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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助催药价“虚胖” 谁来买单?
Source:医药网Release time:2013-07-15Click:983次
生意社7月15日讯 “在把药价推高的过程中,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运营成本大概占到药价的20%至30%。比如我们制造的抗乙肝药品‘贺普丁’,成本价约140元,其中就有两成到三成的运营成本。如果把这部分成本降下来,会有更多患者从中获益。”
2013年7月13日,湖南长沙。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SK中国”)副总裁、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对记者坦言。
对于49岁的梁宏来说,6月27日注定难忘。这之前,他是著名跨国药企中国区的“四驾马车”之一,风光无限。仅一天之后,他即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而成为警方的“座上宾”。
6月27日,根据公安部部署,公安机关在北京、上海、长沙、南京等多地同步实施抓捕行动,包括梁宏在内的GSK中国区部分高管及相关旅行社的涉案人员悉数被警方控制。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高管人员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长沙市公安机关调查。”6月28日,这条由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长沙警事”发出的消息在几小时内被转发上千次。
不久后,公安部政府网站上挂出的一条公告更使GSK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现有证据证明,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和相关旅行社的部分高层人员已涉嫌严重商业贿赂和涉税犯罪。”
这是近年来公安部首次就某一制药公司发布的立案调查声明。
然而,人们想知道的远比一纸声明更多。一个历史悠久的跨国药企,如何会与一间中小型旅行社有扯不清的关系?跨国药企在中国市场有怎样的“潜规则”?而这些潜规则中所输送的利益往来,又是怎样被转嫁到患者身上?冰山一角——
既行贿又受贿,揭开跨国药企双向利益链
4名高管同时被公安机关带走,这无疑是跨国医药企业界一枚重磅炸弹。值得注意的是,就在GSK中国高管被警方带走的当日,关于公司内部有“匿名举报者”的言论便几乎同时在网上散播开来。
然而,据记者了解,真正使GSK中国进入公安机关视野的并非传言中莫须有的“匿名举报者”,而是上海临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江旅行社”)等相关旅行社。
一个旅行社,不接受任何散客、散团,自2006年成立后就只与药企打交道。仅靠承接GSK中国一家药企少数几个部门的大小会议,5年间业务量已超过1亿元人民币。这本身就值得注意。
近期,公安部在工作中发现部分旅行社经营活动异常,在有关部门协助下,随即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开展深入调查,发现GSK中国及其关联企业存在重大经济犯罪嫌疑。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公安部明确指示湖南长沙、上海、河南郑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6月27日、7月10日组织开展两次集中抓捕,对GSK中国的部分高管和多家旅行社部分从业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们表面上是旅行社,实际上是GSK中国部分高管的‘黑金池’。比如,每当梁总说需要钱去贿赂某些重要人士或部门时,我就会第一时间将足额的钱给他,而他也会吩咐我,把这些钱‘在之后的会议里做掉’。有欠有还,他需要的钱从我这里提出来,我的利润随后补上,需要给梁总的‘黑钱’随时打给他,这方面我们很有默契。”临江旅行社法人代表翁剑雍告诉记者。
把钱“在会议里做掉”,是翁剑雍十分擅长的“常规业务”,也是他深得梁宏信任的重要原因。
作为全球知名的跨国药企,GSK中国与许多外企一样,每年有大大小小许多会议,这些会议通常分为员工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两种。根据公司规定,会务费超过2万元的会议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分给旅行社来做。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办会质量,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内部员工因动用大量资金可能滋生的腐败。
然而,公司对会议的规模并无明确限制。GSK共享财务服务中心总监金人芳告诉记者,尽管公司内部的报销制度非常严格,但公司财务部门往往只能上网查验发票真伪,对于被审核部门所上报的参会人员名单却无从查证。
换句话说,一个实际上只有200人参加的内部会议,上报到财务报销部门变成了500人参会,只要发票合乎规范,就很容易蒙混过关。多报销出来的款项,就成了被“洗白”的行贿款,一部分流入使用部门的高管腰包,一部分则用于行贿。
2010年,已经在与GSK中国合作的过程中初尝“会务甜头”的翁剑雍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在一段时间的“磨合”后,两人在利用会议套现方面一拍即合,开始了“密切合作”。
“翁剑雍最常用的手法就是采用虚报人数的方式虚开发票。”长沙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5年间,临江旅行社与GSK中国约发生1.19亿元的业务往来,虚开金额近2000万元。“虚开部分最多的是在梁宏这里,他报销的会议费里有大约20%是实际意义上的行贿‘黑金’和自己收受的贿赂。”
这些钱,一部分进了梁宏自己的腰包,另一部分则作为“行贿备用金”,向下逐级流入到大区销售、小区销售乃至最基层医药代表的手中,成为公司向相关部门、单位行贿的重要行贿备用金。
因为有利可图,临江旅行社为了承接GSK中国更多的此类会议,也可谓使尽浑身解数。记者了解到,在这种黑色利益链中,个别旅行社甚至采用“性贿赂”手段拉拢企业高管,以达到维持长期合作的目的。
“GSK的内部管理会如果要虚增会费,就要在第一遍结算给公司相关助理看完后再增加,而且要严格控制增加的额度。虚增的太多,超出了梁总部门的预算,就要公司多个部门重新走流程,会添加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为要顾忌预算上限,所以,翁剑雍有时会很小心地把这次来不及套出的钱摊到下次会议里“抹平”。
作为对翁剑雍工作“得力”的回报,梁宏曾将会务投标方面的关键信息提前透露给临江旅行社,同时再通过秘书向公司采购部表达本部门“继续与其合作”的意愿,如此一来,临江旅行社在梁宏的部门会务承接竞标中可谓“一路绿灯”。
催肥药价——
患者不能承受之“重”
这样的双向利益链条中每年涌动着大量的“黑金”,而商业贿赂行为的价码只有摊薄到药品中,药品购买者和大量患者成为这些隐性价码的被迫买单方。
7月13日,记者随机走访了长沙市的几家药房及药店,发现GSK中国旗下的芬必得售价约为15.5元,而一般国内药企生产的相同成分的芬必得药品仅为9.9元。
当记者侧面提及GSK相关案件时,被问及的药店工作人员均表示毫不知情,也表示GSK出品的药品供货及售卖目前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一种药品从出厂、到最后进入销售终端供患者购买,其身价会经历怎样的变化,在医药行业中浮沉多年的梁宏非常清楚。
1985年,大学生梁宏从制药专业毕业,先进入国企从事药品生产工作。8年后的“下海”大潮中,梁宏毅然投身他当时颇为心仪的外资企业市场营销领域,并在此后实现了从惠氏、拜尔到GSK中国的“职业三级跳”。
2008年12月,GSK中国迎来了这位新任高管。此后,梁宏以企业运营总经理的身份,负责肝炎、中枢神经和心血管、泌尿、糖尿病、抗生素等五个领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产品推广。
梁宏告诉记者,近年来,中国国内药价与国外大致相仿,尤其是在国家发改委对药价进行相应规范和国际比价要求后,药价更是一度有所回落。
尽管如此,一盒由GSK中国在天津生产的药品,从出厂价到销售价仍然有25%的差额。
“比如我负责运营的药品‘贺普丁’,作为抗乙肝的药物,它的出厂价约140元;加上增值税等各种税费后,到经销商手里大约170元;卖到医院里后,大约要190元左右;卖给患者时,大概在210元左右。”
在长沙配合警方调查的日子里,梁宏坦言对跨国药企的运营状况进行了反思。
“在把药价推高的过程中,包括商业贿赂在内的运营成本大概占到药价的20%至30%。如果把这部分成本降下来,会有更多患者因此而获得救治。”
企业研发和制售药物的初衷是把更好的药品带给患者以帮助其治疗,但过高的隐性运营成本特别是商业贿赂“黑金”,成为患者被迫扛在身上的枷锁,这显然极大地违背了制药的初衷。
根据粗略估算,仅梁宏分管的领域,去年销售额已超过40亿元,而其中运营成本所占的比例亦十分可观。不难看出,GSK中国的利益链始终伴随着贿赂链。
南橘北枳——
巨额利益驱使下的跨国隐蔽式行贿
回顾过往,GSK公司在中国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经过20多年的深耕,GSK中国才得以在大陆市场收获颇丰,旗下以新康泰克、芬必得、百多邦等为代表的知名药品早已家喻户晓。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拥有强大研发实力和雄厚资本的跨国药企也会染指商业贿赂。事实证明,跨国巨头之所以敢弃百年声誉不顾而行贿,关键在于巨大的商业利益诱惑。
据报道,目前三甲医院使用的药品近五成为外资品牌,进口药已经占到了国内市场的一半以上。同时,这些号称高疗效的进口药品也在价格上保持了“高姿态”,包括GSK中国在内的进口药品口岸价格一般与医院最终中标价相差几倍甚至十倍之多,这其中除了运输成本和正常的支出外,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商业贿赂。由此,外资药企事半功倍地打开了国内市场大门,并轻松维系了高价战略,而广大病患却不得不为这些贿赂成本买单。
更关键的是,外资药企通过行贿,取得了较为强势的市场地位。这可能封杀国内中小药企的生存空间,压制后者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长此以往,市场价值规律将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市场交易秩序必然受损,商业贿赂之风亟待得到遏制。
与国内部分医药企业赤裸裸的现金贿赂行为相比,以GSK中国为代表的跨国企业所采取的行贿方式更加隐蔽。他们通常采取出国开会、赞助学术活动等利益输送方式推广药品。
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颁布或正在完善相关反腐败、反商业贿赂法律。其中,影响最为广泛的当属美国政府在1977年颁布的《反海外腐败法》(英文简称“FCPA”)。作为世界各国中首部针对出于商业目的贿赂外国政府行为的全面禁令,这部法案对于美国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经营手法有着非常严格的规管,例如,它规定商业送礼的价值不得超过50美元等。由于该法强调动机意图,它不要求腐败行为已经实现,只要提出或许诺腐败支付,就已经视为违法。除了罚款额惊人外,还有可能面临高达20年监禁。但同时,美国法律也规定,主动自首者通常可以获得刑罚减免。
表面看来,类似的法律确实起到了警戒作用。以GSK中国为例,总公司对销售部门可用于送礼的范畴规定相当严格。财务总监金人芳将其归纳为“春花秋月”——春夏季节可以送客户鲜花、水果,秋冬季节可以送月饼之类的中国特色食品,如果所需礼品超过这个范畴,则要走相当繁琐的行政审批程序。
然而,如此严格的反腐败法案和近乎苛刻的礼品范畴,都未能阻止跨国企业屡屡铤而走险。
不止在中国,美国司法部数据也显示,2003年到2007年间,西门子医疗集团支付了约1440万美元的贿赂款,向美国5家医院行贿,从而获得2.95亿美元的医疗设备订单;
2012年8月7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全球最大制药企业辉瑞制药在包括中国在内的8个国家,向当地官员以及医生和医护人员等国有单位公职人员行贿。
无独有偶。在GSK的过往历史中,“商业贿赂”也频频出现——此前,GSK曾在美国、新西兰、意大利等有过商业贿赂等行为,被处以重罚;2012年7月,GSK公司同意向美国司法部支付30亿美元的罚金,用于为有关不当营销抗抑郁药物Paxil和Wellbutrin,以及未能提供有关糖尿病药物文迪雅安全数据等相关指控达成和解。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国内公安机关的主动介入,已透露出监管力度的收紧之势。一些媒体的评论更明确指出,希望公安部主动调查葛兰素史克能成为国内打击商业贿赂的一道标杆。
尽管如此,打击商业贿赂的步伐仍需迈得更大、走得更坚实。在全社会培育廉洁理念的同时,相关管理部门是否也应考虑对行业运行机制进行监管,对诸如“以药养医”等不合理体制进行大刀阔斧的革新,以此从利益根源上切断商业贿赂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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