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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整容机构无玻尿酸合格证可投诉
Source:医药网Release time:2013-09-04Click:925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昨日在官网发布消费提示称,医学整容中所使用的注射用软组织填充剂玻尿酸应有生产及经营许可证,消费者如发现没有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相关产品,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提示中称,目前有个别不法商贩违规销售注射整容用透明质酸钠产品,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认识注射填充用透明质酸钠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医学美容机构在购人该类产品时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消费者应到具备医学美容资质的美容场所进行注射美容,并确认所使用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遇违规现象,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据介绍,透明质酸钠(又称玻璃酸钠或玻尿酸)在医学整容中作为注射用软组织填充剂,用于注射到皮肤或皮下组织内使皮肤凹陷、缺损得以填充,达到纠正缺陷,改善皮肤外观的作用。医学整容中所使用的透明质酸钠产品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管理,生产和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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